基本建设招标投标
基本建设招标投标
我校基本建设招标投标工作,是在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办公室指导下,在省重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的。整个建设过程执行1999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。本招标投标法共有六章,分别为第一章总则;第二章招标;第三章投标;第四章开标、评标、中标;第五章法律责任;第六章附责,共有六十八项条款组成。具体程序如下:
1、
公开报名。凭经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的文件到浙江
2、
报名初审。报名结束,将报名情况汇总整理后送重点工程
3、
实地考察。基建规划处负责召集工会、审计、财务、教师
4、入围抽签。根据省重点办有关要求,每个工程项目可以有6家单位投标,所以在考察基础上,在学校纪审办监督下,公开抽签入围。
5、标书编制。根据项目要求,对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、施工时间、资质条件、付款方式、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方面要求均编入标书内,
然后经重点招标办核准,盖章认可后,投标入围单位才可到招标单位领取标书。
6、现场开标。投标单位按标书规定的时间、地点,交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,并由经法人委托的现场代表参加开标(未经法人委托的,作无效标处理)。
7、评标决标。评标由评标组负责。评标组由校方、省重点办专家库内抽号产生。一般情况下本校派一名,专家库抽4名,若项目较大,学校派2名,专家库抽取专家5名。
询标。专家评审过程中,对标书中的有关问题表述不清、不明、不详,均有权要求投标单位作出说明和澄清(口头或书面),但说明中不涉及到关键技术问题和商务报价问题。
最后,评标组根据招标文件、答疑、投标书,对照评标条款,综合评价排出前2名,写出评标报告即理由,供决标小组决标时参考。
决标小组由省教委、省重点办、下沙规划局有关领导及校主管领导、基建规划处负责人组成。在省重点招标办的监督下,采用记名方式投票,确定中标单位。
8、合同签订。投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,与学校签订合同。中标通知书由学校起草、重点办备案后签发。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,在缴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后,才能与校方签订合同。未中标单位方可退回保证金。招标过程结束。